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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阅览室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,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。 2.本阅览室以公益性、基本性、均等性、便利性为原则,为未成年人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、便利、内容健康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;提供数字化图书报刊阅览、专题性数据库检索查询、多媒体电子出版物欣赏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和互联网信息浏览等方面的服务。 3.进入本阅览室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实名登记制度,读者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(包括本馆借阅证) ,未成年人上机须家长陪同或与本馆签订同意书,在服务台办理上机手续,经核对、登记后,在指定区域上机,如想换机,须经工作人员同意,对不服从规定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。 4.本阅览室实行限时服务。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,上机时间为每位读者每次不超过2个小时(若无待机读者,每日可累计上网不超过4小时)。未成年人上机须家长同意,在指定区域上机,每天上机时间为2小时。 5.读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。严禁对本馆网站及他人网站进行非法访问、攻击破坏,严禁发表、 传播反动言论和色情暴力资料,情节严重者,交公安机关处理。 6.读者须遵守本室的管理制度、安全卫生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。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,不得修改计算机的系统参数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。违者造成损失,按我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 7.读者必须爱护本阅览室的机器设备,上机前请先核实设备状况,如出现故障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读者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失误,造成计算机软、硬件、电视机、DVD机、光盘等设备的损坏,须按该设备原件原价赔偿损失。 8.为保证系统安全,谢绝读者使用自带的光盘、笔记本电脑、 USB接口存取设备及充电器等,需要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、文献,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, 由本室提供服务。 9.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进行网络语音聊天 和拨打、接听私人电话 ;严禁吸烟; 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吃零食 ,乱扔杂物;上机时将随身携带的包存放于室外存包柜中。 10.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霍邱县图书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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